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为了市区的环境整洁,给市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空间,近日,经天长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该市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长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天长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白塔河以南、千秋大道以北、川桥河以东、东北过境线以西”所合围区域。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