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5日电 4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多地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除保定市满城区、保定市徐水区、保定市清苑区、保定市定兴,保定白沟新城等地,保定高碑店市也在当日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 据高碑店市政府网站4月5日消息,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加强对楼市调控。 意见明确,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开发企业必须按政府限定的预售价格将预售房源按套分别定价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备案核准。 意见加强了对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的监管。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