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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房产新政:商用房等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水电气价按民用收

2017-01-12 22:44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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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鼓励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享受国家和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支持政策。具体的改建、改造管理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

《意见》还指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此外,《意见》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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