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乡村医生人才队伍扩充再迎利好消息。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给编、同工同酬、五险一金 《通知》明确,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为目标。 1.充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 通过“强镇带村”方式补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足。一是可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二是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新进入人员岗位待遇 要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3.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