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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品房必须申报价格才可销售 高于申报价不予网签

2018-08-01 10:18 | 来源: 观点地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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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网讯:7月30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相应措施。

《通知》提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早在今年5月份,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材料中增加商品房预售价格内容,申报价格将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上面向社会公布。

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6月,长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1.6%;同比涨幅10.2%;其中环比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6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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