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法治、社会等领域的合作,认为两国于1995年启动的司法合作一直进展良好,富有成果。双方将在法律、司法和跨境犯罪领域的警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及法治的重要性。 十五、双方将促进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领域的合作,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互访,加强知识、经验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十六、双方认为,旅游合作是两国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一致同意,将进一步深化旅游交流,支持两国旅游机构合作,带动两国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决定将以2018年举办中国-欧盟旅游年为契机,推动中芬旅游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十七、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冬季项目的交流和奥运筹办方面的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体育组织、体育院校及企业开展体育教育、科研、训练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合作。 |